星期四, 5月 22, 2008

神奇專利第二彈--逗貓雷射槍

真的有這種神奇專利耶  囧
「逗貓雷射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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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5,443,036

Title: Method of exercising a cat
Patent number: 5443036
Filing date: Nov 2, 1993
Issue date: Aug 22, 1995
Inventors: Kevin T. Amiss, Martin H. Abbott

U.S. Classification
119/707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A01K 2900

Abstract
A method for inducing cats to exercise consists of directing a beam of invisible light produced by a hand-held laser apparatus onto the floor or wall or other opaque surface in the vicinity of the cat, then moving the laser so as to cause the bright pattern of light to move in an irregular way fascinating to cats, and to any other animal with a chase instinct.

Claims
What is claimed is:
1. A method of inducing aerobic exercise in an unrestrained cat comprising the steps of:

(a) directing an intense coherent beam of invisible light produced by a hand-held laser apparatus to produce a bright highly-focused pattern of light at the intersection of the beam and an opaque surface, said pattern being of visual interest to a cat; and
(b) selectively redirecting said beam out of the cat's immediate reach to induce said cat to run and chase said beam and pattern of light around an exercise area.

2. The method of claim 1 wherein said bright pattern of light is small in area relative to a paw of the cat.

3. The method of claim 1 wherein said beam remains invisible between said laser and said opaque surface until impinging on said opaque surface.

4. The method of claim 1 wherein step (b) includes sweeping said beam at an angular speed to cause said pattern to move along said opaque surface at a speed in the range of five to twenty-five feet per second.

星期一, 5月 19, 2008

超神奇的 RPG 專利

這東西拿FF7或是勇者鬥惡龍3的卡帶+任天堂主機就可以舉發掉了吧?
TIPO的審查官真是超神奇的@@


遊戲機及電腦可讀取程式產品
專利公告號 I259778 
證書號 I259778
公告日期 2006/08/11
申請案號 093117840
申請日期 2004/06/18
優先權
國家 申請案號 申請日期
日本 2003-175623 2003/06/19
申請人 阿魯策股份有限公司 ARUZE CORP. ; 日本
發明人 町田松三 MACHIDA, MATSUZO
代理人資訊 陳長文;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7樓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遊戲機,其允許一玩家輸入一盟友角色之動作命令以進行一遊戲,該遊戲機包括:
一操作單元,其允許該玩家輸入該動作命令;
一顯示控制部份,其顯示包括至少一盟友角色與至少一敵人角色之複數個角色於一顯示器上,用以顯示該遊戲的進行,且顯示該盟友角色與該敵人角色間的一戰鬥;及
一執行順序計算部份,其計算在該戰鬥中該等複數個角色之動作的執行順序,
其中該顯示控制部份在該顯示器上,顯示藉由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所計算的該執行順序。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遊戲機,進一步包含一動作決定部份,其基於由該玩家輸入至該操作單元之動作命令決定該盟友角色的一動作。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遊戲機,其中該動作決定部份基於一預定演算法決定該敵人角色的動作。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3項中任一項之遊戲機,進一步包含一角色參數儲存部份,其儲存之角色參數包括指出該等複數個角色之技術的技術參數,及指出由該等複數個角色所擁有之道具的擁有道具參數,
其中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基於儲存於該角色參數儲存部份內之該等角色參數,計算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3項中任一項之遊戲機,進一步包含一動作執行部份,其基於由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計算出之該執行順序,執行該等複數個角色之動作。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之遊戲機,其中當使一預定盟友角色及一與該預定盟友角色不同之盟友角色採取組合動作的一預定組合條件滿足,如果執行該預定盟友角色之動作時,該動作執行部份不依照由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計算出之執行順序也執行該不同盟友角色之動作。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3項中任一項之遊戲機,其中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基於設定給予該等複數個角色之輪動間隔值,以計算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遊戲機,進一步包含一角色參數儲存部份,其儲存之角色參數包括指出該等複數個角色之技術的技術參數,及指出由該等複數個角色擁有之道具的擁有道具參數,
其中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基於儲存於該角色參數儲存部份內之該等角色參數,藉由修正該等輪動間隔值計算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遊戲機,其中當複數個該等複數個角色具有相同輪動間隔值時,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計算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使得該盟友角色比任何其他角色優先。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遊戲機,其中當複數個盟友角色具有相同輪動間隔值時,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依據該等角色之該表列順序,以計算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

1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遊戲機,其中每次各個該等複數個角色完成動作之執行時,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更新設定給予完成動作執行之該角色的輪動間隔值。

1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遊戲機,其中每次各個該等複數個角色完成動作之執行時,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基於一設置以回應該動作型式的執行命令修正值,以更新設定給予完成動作執行之該角色的輪動間隔值。

1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遊戲機,其中該執行順序計算部份排除在該戰鬥中各輪動內完成動作執行之該角色,以計算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

14.一種電腦可讀取程式產品,其用以儲存一遊戲程式以造成一電腦執行下列步驟:
允許一玩家輸入一盟友角色的一動作命令以進行一遊戲;
顯示包括至少一盟友角色與至少一敵人角色之複數個角色於一顯示器上,用以顯示該遊戲的進行,且顯示該盟友角色與敵人角色間的一戰鬥;
在該戰鬥時,計算該等複數個角色之動作的執行順序;及
顯示所計算的執行順序於該顯示器上。

1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中之程式產品,其進一步造成該電腦執行一基於由該玩家輸入之該操作命令決定該盟友角色的動作之步驟。

1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或15項中之程式產品,其進一步造成該電腦執行一基於一預定演算法決定該敵人角色的動作之步驟。

1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或15項中之程式產品,其進一步造成該電腦執行一儲存包括指出該等複數個角色之技術的技術參數,及指出由該等複數個角色所擁有之道具的擁有道具參數之角色參數的步驟,
其中在計算該執行順序時,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係基於該等角色參數計算出。

1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或15項中之程式產品,其進一步造成該電腦執行一基於所計算之執行順序執行該等複數個角色之該等動作的步驟。

1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中之程式產品,其中當使一預定盟友角色及與該預定盟友角色不同之一盟友角色採取組合動作的一預定組合條件滿足時,在執行該預定盟友角色之動作中,也執行該不同盟友角色之動作而不依照所計算出之執行順序。

2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或15項中之程式產品,其中在計算該執行順序中,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係基於設定給予該等複數個角色之輪動間隔值而計算出。

2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中之程式產品,進一步造成該電腦執行一儲存包括指出該等複數個角色之技術的技術參數,及指出由該等複數個角色所擁有之道具的擁有道具參數之角色參數的步驟,
其中在計算該執行順序中,該輪動間隔值係基於該等角色參數加以修正。

2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中之程式產品,其中在計算該執行順序時,當該等複數個角色中超過一者具有相同輪動間隔值時,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經計算,使得該盟友角色比任何其他角色優先。

2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中之程式產品,其中在計算該執行順序時,當該等盟友角色中超過一者具有相同輪動間隔值時,該等複數個角色的動作之執行順序係依據該等盟友角色之該表列順序計算。

2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中之程式產品,其中在計算該執行順序時,每次各個該等複數個角色完成動作之執行時,設定給予完成動作執行之該角色的該輪動間隔值被更新。

2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4項中之程式產品,其中在計算該執行順序時,每次各個該等複數個角色完成動作之執行時,設定給予完成動作執行之該角色的輪動間隔值,係基於一經設置以回應該動作型式的執行命令修正值加以更新。

2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中之程式產品,其中在計算該執行順序時,在該戰鬥中各輪內完成動作執行之該角色,被排除在計算該等複數個角色之動作的執行順序之外。